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段乐盈) 在郑州、洛阳、南阳三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我省将对试点城市进行扩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3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主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的政策性保险,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补充。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
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这些条件的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劳动者可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从业人员;年满16周岁,有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含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等;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前,已按规定注册并提供上述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已在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其他暂时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畴的从业人员。
8种情况可认定为赔付情形
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赔付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发生职业伤害事故48小时内,通过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的客服热线或指定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向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报案,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投保人提供理赔意见。
待遇项目标准及核定
投保人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费赔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待遇项目。
投保人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费赔付一次性身故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职业伤害医疗补偿金。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