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小梦在某赛事策划公司经营的蹦床上玩耍时,意外受伤,法院3次判决策划公司赔偿承担70%赔偿责任。但由于2024年某赛事策划公司注销了,那么,小梦的第4次赔偿请求还能得到支持吗?今天,来听听金水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怎么说。
2020年1月,小梦到某赛事策划公司经营的蹦床公园游玩时,从海绵高台上双手抱肩背入海绵池中,在跌落后行动受损,被随行人员从海绵池中抬至一旁平台。当日,小梦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胸椎骨折,不完全截瘫,神经源性肠,神经源性膀胱。因伤势严重,此后两年多,小梦多次住院治疗。为维护自身权益,小梦数次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小梦将赛事策划公司、公司唯一股东岳某、购物广场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赛事策划公司对小梦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梦自行承担30%的责任,岳某无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赛事策划公司赔偿小梦医疗费,岳某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2021年,小梦第二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小梦的医疗费,参照医嘱支持小梦营养费、护理费,还支持了小梦的其他费用,判决赛事策划公司按照70%责任赔偿小梦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岳某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3年,小梦第三次诉至法院,法院同样判决赛事策划公司按照70%责任赔偿小梦各项损失,岳某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可在诉讼期间,赛事策划公司于2021年4月由自然人独资变更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由岳某变更为张某、何某和田某。2023年12月,赛事策划公司股东变更为张某、何某、田某、李某。2024年6月,赛事策划公司注销登记。
2024年,小梦第4次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田某、何某、张某、岳某连带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鉴定费及检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田某、何某、张某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赛事策划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庭审中,小梦称事发时其为某大学大三学生,因受伤严重,现仅拿到结业证书,将来结婚、找工作等机会渺茫,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梦本次诉讼主张的各项损失,医疗费、鉴定费、检查费均有票据为证,残疾赔偿金按标准计算,交通费由法院酌定。关于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梦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等级较高,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万元。为保持责任比例的一致性,由赛事策划公司承担70%的责任。
赛事策划公司注销,李某、田某、何某、张某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不实,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李某、田某、何某、张某均应对赛事策划公司对小梦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田某、何某、张某赔偿原告小梦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及检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岳某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小梦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随之消灭
公司注销,债权人向谁主张债权?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团队员额法官常海凤表示,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随之消灭。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经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但简易注销不等于可以随意逃债。简易注销程序虽简便,但仅适用于无债务的企业。若隐瞒债务、虚假承诺,股东将面临“无限连带责任”。在公司注销前的清算阶段,债权人可依法直接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必须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否则,即便公司已注销,股东也难逃法律责任。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