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9月1日起,17个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河南省启用新标准。
此次调整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相关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17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并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54个康复类价格项目。
按照新标准,今后康复类医疗服务主要分为康复评定、康复治疗两大块,其中,康复评定医疗服务项目细分为认知功能检查、吞咽功能检查、言语功能检查、运动功能检查、脏器功能检查以及神经发育障碍检查6类。康复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意识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吞咽功能训练、言语功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脏器功能训练、辅助器具使用训练、生活技能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康复训练、神经发育障碍康复训练(个体)以及神经发育障碍康复训练(团体)等11类。
本次调整重在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此前,我省康复训练类项目是按“次”计价,这意味着治疗“10分钟”和“30分钟”收费相同,没有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付出的差异。新政明确将所有康复训练项目的计价单位调整为“半小时”,并设立了“每增加10分钟”的加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付出的尊重。同时,根据平均治疗时长,设置了每日费用封顶线,避免医院为了增加收费过度延长治疗时间。
本次调整还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新政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评估政策变化后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影响,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例如,新政明确,针对康复检查基本上都是以量表测评方式开展的情况,在康复检查类项目计价说明增加“不与临床量表项目同时收取”规定;再如“意识功能训练”项目价格构成已涵盖声、光、电等各种感觉刺激,因此明确“用于同一治疗目的时不得同时收取相关物理治疗项目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积极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本次调整明确规定,在主项目下统一设置扩展项“人工智能辅助”,两者执行同样的价格水平,但不得重复收费。这意味着医院可以选择培养医务人员提供康复服务,也可以选择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开展康复检查或训练,以替代的方式规范促进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加速进入临床应用。
新标准启用后,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报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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