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在某平台以3.78元低价团购了两碗特色烩面,吃到一半发现有苍蝇,找到商家要求返还3.78元购面款并赔偿精神损失,却遭到拒绝,卢某将商家起诉至法院。今天,记者获悉,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已成功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5月16日,卢某在某平台上看到当地一家烩面馆以3.78元的价格可低价团购两碗烩面的团购信息。要知道,在市面的烩面馆一碗面的价格普遍在10元以上,卢某当即以3.78元的价格团购该店的两碗特色烩面。
当天中午,卢某来到这家烩面馆就餐。可吃到一半时,他发现碗里有一只苍蝇,这让他差点吐了出来。卢某立刻找到该店老板海某理论,海某看到这种情况,连忙赔礼道歉,并提出再免费赠送卢某两碗烩面。卢某正在气头上,要求海某退还3.78元购面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海某本来就是促销活动,当即便拒绝了卢某的赔偿要求。卢某现场拍摄了烩面里的苍蝇照片,将该店铺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时,双方互不相让,一直未调解成功。几天后,卢某将该店铺起诉至法院,要求店铺返还3.78元购面款,并按照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
法官刘燕承办该案。庭审中,卢某拿出团购订单截图和问题烩面的照片等相关证据,称他花钱团购烩面却吃到苍蝇,不仅影响食欲,还有可能危害健康,其按法律规定索赔合情合理。海某也辩称饭店平时十分卫生,因天气炎热,没有留意苍蝇飞进来,烩面里有苍蝇只是偶然。团购活动价格本来就低,根本就不挣钱,这是小本生意,不可能因为3.78元赔偿这么多钱。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见状,刘燕让双方冷静下来,并分开进行沟通。对于海某,刘燕严肃指出,做餐饮生意,食品安全是底线,不管是低价团购还是正价销售,只要顾客在店里消费,就有责任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对卢某,刘燕指出店家在这件事上确实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责任,法院已对其提出批评并释法,希望双方各退一步,争取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让纠纷尽快得到解决。
待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海某主动向卢某表达歉意,并坦诚说明经营压力大,利润微薄,低价团购也是为了维持经营、招揽顾客,恳请卢某体谅难处。卢某也表示理解小本经营的不易。经过协商,最终卢某接受海某赔偿的450元,并表示诉讼费自己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说法:食品安全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所谓低价团购,是指商家通过电商平台,以低于常规售价的优惠价格推出商品或服务套餐,吸引消费者批量购买的一种营销模式。商家之所以推出低价团购,主要是为了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扩大客源、提升店铺知名度,尤其对于小餐饮店而言,这是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吸引顾客、维持经营的常见手段。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坚守的底线,无论销售价格高低,只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就有权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该案中,低价团购只是一种营销方式,并不能成为商家降低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理由。卢某参与低价团购所享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权益,与正常价格购买商品时完全一致,海某不能以“团购价格低”为由逃避责任,卢某也无需因低价团购而放弃维权。只有让商家正视自身责任并积极承担,才能促使商家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从而保障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叶春苗 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