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公开征求意见 预收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

2025-08-1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袁帅)为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规范托育服务机构价格行为,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shoufeichu2016@163.com。

通知规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参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托育基本服务费由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交纳,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伙食费按日计算,按日或按月收取。其他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由经营者据实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务费以实际在托时间按上述规定扣除应缴费用后退费,伙食费按剩余时间退费。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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