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就精神卫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6-06-0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精神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日,我省发布《河南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可在7月5日前向河南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首先强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其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支持配合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诊断、治疗和康复,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障碍患者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非法干涉。

《征求意见稿》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服务。心理援助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在特殊岗位工作或者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干预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征求意见稿》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其近亲属或者送诊单位应当按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通知将就诊者接回。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财产捐赠等公益方式,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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