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2025-06-1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6月9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10日18时。

据了解,该合同正式印发后将适用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签约双方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签章确认后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

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首先将房屋基本情况及房屋权属状况细列予以双方知晓,包括房屋坐落位置、房屋建筑面积及不动产权证号等。关于房屋是否已设立抵押权登记及约定、是否设立预告登记及约定、是否设立居住权及约定、是否设立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及约定、是否设立与他人设立优先购买权约定等房屋权属状况也需卖方标明,且卖方需保证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买方受到损失,卖方应予赔偿。同时,买方需在商定时间内支付定金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对于房屋成交价的处理方式,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多种常见选择如: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组合贷款、分期付款及其他处理方式。买卖双方需填写首付款金额及剩余房款金额。

在合同示范文本内,双方应约定签订本合同及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约定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情况。且该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需要补建或续交维修资金时,应明确费用承担方。

同时,针对存量房买卖双方可能出现的逾期交付房屋、逾期支付房款等违约情况做了责任划定。如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约定时限的,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其他方式商议解决。

如有相关意见,可于7月10日18时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gjscc9999@126.com

2.联系电话:0371-67889915

3.通过该局官方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记者 孙雪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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