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调查 | “个人闲置”买到假金饰,能否“退一赔三”?

2025-05-2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近期黄金价格大起大落,线上二手交易市场也迎来“淘金热”,但在这股热潮中,消费者如何避免“踩雷”?近日,一起因二手黄金手链引发的纠纷案引发关注——某平台个人卖家以“闲置转让”为名出售假黄金,买家付款后却遭遇“三次发错货”“拉黑失联”等套路。这场纠纷如何定纷止争?维权路上有哪些难题待解?法律又是怎样界定“个人卖家”与“经营者”的边界?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案例:“正品黄金”变假货,判“退一赔三”

2024年9月,许昌的王女士在某社交平台看到一则“黄金手链低价转让”信息,卖家声称手链为“正品黄金,仅试戴一两天”,并附有详细克重和购买凭证。王女士通过微信支付4667元购买,但收到货后发现竟是一颗翡翠珠。经多次沟通,卖家虽3次补发,但商品均非黄金材质,最终寄出的手链经检测成分为铜锌合金。王女士要求退款遭拒后,报警并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卖家赖某辩称已将货款退还,但自己只是“个人转让闲置”,并非“经营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规定。

法院调查发现,赖某长期在多个平台频繁出售同类商品,交易行为具有持续性和营利性特征,最终,认定其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承担更高法律责任。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赖某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非黄金商品,构成欺诈行为,依法判决其退还货款4667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4001元。

解释:多次销售商品营利就是经营者

王女士和赖某是在小红书认识的,看到赖某发的一条手链闲置信息,就通过小红书联系他。两个人加了微信之后,通过微信转款,交易也是通过微信聊天进行的。直到王女士发现这个手链是假的之后,就找到赖某的联系方式,发现赖某在闲鱼也开了很多的这种二手闲置的橱窗,最终,法院判定赖某属于经营者。

当前二手交易平台活跃,但部分卖家以“个人闲置”为名,行“职业售假”之实,该如何界定?办案法官表示,若个人长期、多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商品,即便未注册商家,也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消费者在交易中应留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验货视频等关键证据,遇虚假宣传或货不对板时,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需注意,法律不会因交易场景的“个人化”而降低维权门槛,买卖双方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构建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法官:社交平台买首饰存好交易凭证

记者在某平台“个人闲置”搜索“二手黄金”,一下子出来很多卖家发布的各类二手黄金金饰出售信息,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链,金手表等一应俱全,卖家也是遍布全国各地,很多卖家还配上证书、钢印,证明其所卖的黄金首饰是正品。

但在另一个平台,也看到很多网友留言,遇到类似的问题还不少:发现买的是假黄金怎么办?店铺已经关店了还有办法吗?

网友“可人”留言,说她在一平台买了一个金镯子发现是假的,联系不上商家,链接什么都是空白,点不开了,请求帮忙。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二手平台维权成功率仅为28.7%,远低于新品电商的63.5%。举证成本高、客服流程冗长以及资金冻结风险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三大痛点。

就此,办案法官表示,在二手平台或社交平台购买黄金饰品后发现系假货,消费者可依法维权。首先需区分交易性质:若卖家为个人闲置转让,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主张违约,要求退货赔偿;若实为经营者(如长期销售黄金饰品),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涉及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可要求平台提供卖家实名信息。消费者还可通过12315投诉经营者或起诉至法院。若涉诈骗时可报警处理。需注意,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要求对方出示真实信息,交易过程中需留存交易记录、支付凭证、商品描述及沟通记录,收到货时务必开箱查验,并及时保留视频或图片证据,二手交易风险较高,遇假货后应冷静取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肖婉豫 沈永祥 文/图

分享到: 编辑:王洋 统筹:陈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