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子女,和侄子一起生活居住30年,去世后侄子能不能分得多些财产?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婚未育老人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为守护“老有所依”提供了法律依据。
许某生前未婚、无子女,也没有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已离世。许某去世后,其名下留有银行存款若干,但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许某的8名侄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出代位继承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许某晚年与其侄子小治一块生活居住30年,小治照顾许某的生活起居,并给许某提供经济支持及精神慰藉,尽到主要扶养责任。其余7名侄子虽具备代位继承资格,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扶养义务。
法官组织许某的8名侄子进行调解,告诉大家,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许某兄弟姐妹的人数,八名侄子可以分配到相应份额的遗产。但小治对许某生前尽到主要抚养义务,可主张多分遗产。又从情理的角度劝导亲情的可贵,不能因为金钱而伤了兄弟们之间的亲情。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其他7名侄子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小治继承许某银行存款1.5万余元。至此,该起代位继承纠纷圆满解决。
说法: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需满足严格的法律要件:一是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三是代位继承人需为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案中8名侄子作为许某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符合代位继承权的主体要求,有权继承其父母(许某的兄弟姐妹)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鼓励亲属间互助关怀,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适当分得遗产。本案中,小治的扶养行为不仅符合公序良俗,更受到法律认可,经过调解,由其继承遗产具有正当性与示范意义。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操敏 马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