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余元执行款收到了……我们一家人重新看到了希望。”1月13日,家住新密市平陌镇杨里沟村的王女士就来到郑州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们。
这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件。王女士2021年10月和新密市米村镇做生意的常某达成代为加工纸盒的协议,王女士全家共加工54310个纸盒并交付给常某,但截至2024年5月,虽经王女士多次催要,常某仍迟迟未支付加工费用。
当月,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品等人到对口帮扶的杨里沟村走访时,了解到了王女士家中的情况。王品立即组织人员研究后认为,常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亦未返还预收的加工费、保证金,其行为侵害了王女士合法权益。且王女士及其家庭成员还系老年人、妇女、儿童,生活困难,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5月8日,法院受理该案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可常某并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其支付义务,王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检察官多次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最终常某履行了调解协议,王女士收到7000余元执行款。
说法|何为“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鲁燕 通讯员:张胜利 张墨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