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木门公司老板赵某吗?我想定一批门窗,别人给介绍的,你们公司在哪里啊,我想先去看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里,执行干警在上班时间,竟跟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电话里讨论着要做生意。这是怎么回事?今天,跟着记者去一探究竟。
事情要从一起合同纠纷案说起。张某与某木门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经金水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某木门公司共欠张某78500元安装费,并约定详细的分期付款计划。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木门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木门公司仅支付了1.5万元后便不再付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要么拒接电话,要么找借口拖延,公司甚至搬离原经营地址,张某也不知公司去向,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眼看到年底,还没拿到工钱,张某十分焦急。
面对这一执行难题,案件承办人代红涛决定让办案组其他干警以预定门窗为由联系赵某,看看能不能问出公司的新址,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们搬到开封某产业园区了,地址是……”赵某果然在电话里报出公司的新址。得知新地址后,代红涛立刻带队前往。到公司新址,赵某并未现身,在代红涛与其电话联系时,仍以别人欠公司钱没有收回等理由不履行。代红涛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如果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公司的机器设备将会被查封扣押,赵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赵某这才现身,代红涛再次劝说赵某要正视付款义务并积极履行。
最终,赵某当场支付大部分欠款,并承诺次日支付剩余款项。第二天,赵某将最后一笔5000元安装费转给张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