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欠张某的钱,请不要拘留我!”12月24日,河南新郑辛店镇赵某在收到新郑市人民法院“预处罚”决定通知后第二天,主动联系执行局干警,将1.2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义务。
据了解,当天,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对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以惩戒预警方式,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力求将矛盾处理在前端。赵某与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向其宣读了“预处罚”决定通知书,赵某和家人听到决定书中“预拘留”等惩戒措施后,触动非常大,赵某立即和家人商定解决办法。在筹集到1.2万元执行欠款后,第二天就来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据悉,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有拖延症和有侥幸心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劳动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时,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前发出“预处罚”通知,包含“预罚款”或“预拘留”等惩戒措施,起到良好的警示和督促作用,是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推进法院高效执行案件,既增强了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新郑法院进一步深化预处罚措施的运用,对涉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有7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书义务,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记者:鲁燕 通讯员:左世友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