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男子男扮女装去银行ATM机“帮忙”取钱!这样真的一天能轻松挣到几千元?今天,来看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今年9月17日至18日,朱某明知为“上线”取现的资金为犯罪违法所得,仍在网上购买假发、女士衣服后,男扮女装前往许昌农业银行三个网点ATM机上取款。9月17日17时24分至17时28分,朱某在许昌市建安区某网点ATM机取款三笔各5000元;9月17日22时6分,朱某在许昌市魏都区某支行ATM机取款5000元;9月18日0时9分和0时10分,朱某在许昌市东城区某支行ATM机取款两笔各5000元;9月18日0时27分,朱某在许昌市东城区某支行ATM机取款5000元。这笔取款后,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赃款3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明知是犯罪赃款,仍然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官提醒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要帮助违法犯罪活动取现。切勿为了所谓的“帮忙取钱,高额报酬”,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肖婉豫 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