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给建议,法院“风险提示函”助企避坑

2024-05-2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做生意最怕不知道对方状况,一不小心踩坑,对此,新郑市人民法院主动出招。今天,记者获悉,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王晓燕审理发现河南某钢铁公司存在履行合同风险,对该公司履行合同遇到的法律风险“对症下药”,送出《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填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助推企业经营管理稳定发展。

2022年8月至12月,河南某建筑公司向河南某钢铁公司采购8批钢材,双方约定货款在供货三日内结清,后经双方结算确认累计拖欠货款30万元。河南某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向河南某钢铁公司支付货款,河南某钢铁公司也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催要,在自身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河南某钢铁公司催要货款未果,无奈将河南某建筑公司起诉到新郑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晓燕在查阅卷宗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双方企业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业务往来、纠纷产生原因及被告当前的经营现状。王晓燕发现,此时被告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一时无法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为更快更好地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王晓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作出利息让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货款30万元。

王晓燕结合原告河南某钢铁公司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向河南某钢铁公司送出《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提醒河南某钢铁公司遇到合同违约,因未及时采取措施,从而造成自身损失的扩大,以此提示河南某钢铁公司在今后经营中提高履行合同方面风险意识。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新郑市人民法院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具体问题,精准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在办理案件和走访企业过程中,聚焦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点,充分思考类案成因,有针对性地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络,为企业分析研判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从签订合同、履行义务、劳动用工、涉诉执行等方面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提示,并给出防范风险的相应对策。同时,对司法大数据分析排查发现的纠纷易发多发群发的企业和企业合规经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而发出风险预警及对策建议,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叶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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