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消失”的水龙头作怪,刚装修的房子成“水景房”

2024-03-2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你家漏水把我家泡了,你得赔偿我损失!”刚装修的房子,还没入住就被水泡了,这可怎么办?郑州一家小区的业主小郭摊上了楼上漏水的烦心事,几经周折,他将楼上邻居、物业公司告到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会怎么判?今天,去看看最新进展。

新装修的房子成“水景房”

2022年2月,小郭接到物业电话,告知其位于郑州某小区1502号房疑似出现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厨房天花板出现渗水。小郭赶回家中,发现自己新装修的房子地板、吊顶、木门、空调、柜体等室内装修及家具全部被水浸泡,损毁严重,怀疑楼上1602户漏水。

物业人员随后来到16楼查看,听见1602户传来正在流水声音,敲门无人应,便先关闭该层水井阀门。后案涉各方人员进入1602室内,打开水井阀门,发现两个卫生间墙上原本安装水龙头的地方往外流水,而水龙头不见了。

“你家漏水把我家泡了,你得赔偿我损失!”小郭向1602业主索赔,1602业主小陈也一肚子委屈:“我这房子是法拍房,要不是漏水我也不知道卫生间居然没有水龙头。”原来,2022年1月,小陈委托中介公司竞拍得到1602号房产。竞拍后,受疫情影响,小陈一直未去房屋现场。漏水事故发生后,小陈报警,警察给原房主小吴打电话后确认是小吴将水龙头拆走了。

房主将物业公司和楼上邻居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即便没有水龙头,这么长时间房子一直好好的,怎么突然漏水了?”查看监控发现当天物业人员去了水井房,没有看到其他人往水井房方向去。物业人员也承认,因1603号业主打电话说家里一直未来水,其在事发当天拧开了楼道水阀门。

2022年5月,小郭、小陈和物业签订《对有关情况的确认》,确认不再进行漏水原因鉴定。2022年6月,三方又签订《涉案房产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明细》,确认维修总造价8.6万余元,不再申请司法鉴定。小郭还表示自己一直在外租房,主张一年房租损失2万余元。面对小郭的索赔,小陈和物业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随后,小郭将小陈和物业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10.6万余元。

法院判定楼上邻居和物业公司各担责50%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漏水事故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错开水阀门所致具有高度可能性。而且案发当天的电梯监控由物业公司掌握,但是物业公司作为视频证据的保管人,明知漏水事故会引起各方当事人的纠纷,却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视频证据灭失,故物业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物业公司在案涉漏水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因漏水产生的合理损失,法院酌情认定二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各承担4.8万元。物业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追诉:楼上邻居又告原房主和中介公司追赔获胜

事后,楼上的小陈为了追赔,将原房主小吴和中介公司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依法酌定被告小吴承担80%的责任,原告小陈承担10%的责任,被告中介公司承担10%的责任。

说法:遇房屋漏水,先拍照、拍视频固定证据

房屋漏水历来是小区里的高发问题,遇到房屋漏水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物业、漏水住户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关停阀门和疏通管道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不能放任不管,因为有一些损失可能得不到支持。

二是要注意拍照、拍视频等固定证据。

三是确定漏水原因和财产损失情况,可与相关责任人协商处理,也可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认漏水原因及修复方案,但鉴定的成本较高。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就漏水原因及修复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不仅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还提高了诉讼效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廖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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