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看好你的身份证,别“违法犯罪”了还不知道

2024-02-2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等各种原因,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使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犯罪”。今天一起来看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的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希望给你提个醒。

2023年5月,经某公证处公证,名为“某床上用品专柜”的淘宝店铺,其店铺头像所使用图片与某家居用品品牌注册商标相同,且店铺内多个产品链接标题和宝贝详情处显示“某”(指定颜色)注册商标字样。该家居用品品牌已于2009年4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某”(指定颜色)认定为某省著名商标,现处于有效期内。2023年9月,某家居用品品牌以案涉店铺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某床上用品专柜”淘宝店铺注册人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而被告王某辩称,其不是侵权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人,亦未注册过淘宝店铺,系身份信息出借他人使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某家居用品品牌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说法:身份证是具有唯一指向性的个人证件,请妥善保管

公民的身份证是具有唯一指向性的个人证件,如果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存在被他人使用注册经营网店的风险,如果该网店在经营中存在售卖假货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出借人作为注册店铺的登记经营者,在无法举证证明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下,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生活中,会有部分人因熟人之间的信任或是“扫一扫送小礼品”等街边小宣传,在未核实具体用途的情况下,按照对方的要求,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一些网络平台上注册登记,或者在网络平台上提供刷脸授权,从而被人用于注册网店、申请贷款等还浑然不知,甚至被诉至法院才知道自己已经惹了官司。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分享到: 编辑:周爱巧 统筹:欧阳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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