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滑雪场上相撞受伤,医药费用谁来赔?

2024-02-0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近日,随着“尔滨热”,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和家庭对冰雪运动的热情高涨,但由于滑雪是一项危险性高的运动,滑雪场上摔倒或碰撞他人引发的事故难免发生。如若发生意外,责任又该怎样划分?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今天,一起来看荥阳市人民法院已审理的这起案件,希望能给你提个醒。

2023年1月26日,马女士在荥阳一家滑雪场缓冲区等候时,与一名向下滑行的孩子相撞受伤,次日感觉眼部不适,前往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结果为左眼眶骨骨折、双眼屈光不正。因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双方一直商议未果,马女士将孩子的监护人王某某和滑雪场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与滑雪场承担因滑雪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案件开庭后,马女士、王某某和滑雪场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由于未成年人在向下滑行过程中,未能控制好自身速度,疏于观察前方雪道情况,以致于没有注意到停留在雪道上的马女士,亦没有时间采取避让措施,致使其与马女士发生碰撞,造成马女士受伤,监护人王某某未合理预见相应风险并制止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而马女士在缓冲区停留休息,该地点虽然位于雪道下端,但仍属于滑行路线范围,对其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从其提供的雪场安全提示照片来看,滑雪场工作人员并未对原告进行劝离、提醒,因此滑雪场对马女士的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注意义务及过错程度,承办法官分别与当事人沟通,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马女士承担30%责任,王某某承担35%责任,滑雪场承担35%的责任。

提醒:规范遵守滑雪场馆应规定,不可盲目冒险

办案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冰雪爱好者,进行冰雪运动前,务必佩戴正规的运动器具、护具,根据自身能力和水平选择对应的场地、雪道,同时规范遵守场馆内的相应规定,不可盲目冒险。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分享到: 编辑:周爱巧 统筹:杨观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