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车开车门,如不注意很可能会以危险方式阻碍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今天,记者获悉,禹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7月21日,焦某驾驶小型客车停靠在禹州市西大街路口,在开关车门时,与由西向东骑电动车的丁某相撞。事故造成丁某和电动车乘车人张某面部、肩部、膝部和腿部等多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焦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和张某无责任。
丁某因伤住院14天,张某因伤住院29天,两人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丁某、张某将焦某及车辆交强险投保公司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经审查,法院认定丁某和张某各项损失2.5万余元,判决由焦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
提醒:“开门杀”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司机和乘车人开门时,应先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确保没有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再打开车门,以免对行驶中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因开车门导致事故,除民事赔偿外,严重的还将会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芋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