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我缴,现在就缴,千万别再拘留我了,我今天才被看守所放出来……”1月21日,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交罚金。这也是执行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在看守所蹲守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危险驾驶拒不缴纳罚金案的成果。
王某因无驾驶资格、且醉酒后开车行上路,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在看守所内服刑的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王某态度强硬,一再表示自己已经接受了刑罚,拒不配合履行罚金义务。
为案件快速执结,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王某刑满释放当天,在看守所门口等待他的出现,并带回法院。但王某一再辩解称已经服刑了,不用再交罚金了。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并告知他酒后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指出不缴纳罚金同样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将被依法拘留。听说要被拘留,王某当即履行全部案款,该案执结。
说法:罚金属于附加刑,不是想不缴就不缴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对于缴纳金钱的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分析。刑事罚金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被执行人履行意愿低、履行能力差、财产线索难查找等特点。法官再次提醒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营慧 魏晓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