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拒缴诉讼费咋办?可强制执行

2020-10-1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法官,你们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让我敬佩,你们说得对,为了这点钱当‘老赖’不值当,这钱我给得心服口服……”10月15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局内,败诉后拒绝承担诉讼费的被执行人江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开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承担主责,败诉拒缴诉讼费被强制执行

2019年7月,江某驾车在郑州某路口右转时,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江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因江某驾驶机动车右转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杨某因此次事故住院近2个月,花了16万余元的诊疗费用。

后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达不到伤残评定标准。

事故发生后,江某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因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将江某及涉案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3万余元;案件受理费4180元、鉴定费1870元,由江某负担。

当事人拒不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因判决生效后,江某并未履行,杨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江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本案标的额不大,有现场解决的可能性,执行法官遂决定从做江某思想工作入手,敦促其主动履行。于是,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对江某进行了释法明理、耐心劝导。

“保险公司已经把那么大一笔钱赔给他们了,诉讼费那点钱还找我要啥嘞,这个钱我不赔……”

“一码归一码,这诉讼费和赔偿款两者可大不相同,不能因为对方拿到赔偿了就欠着诉讼费……”执行法官意识到江某拒不履行的原因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于是耐心地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向杨某进行了释明,并向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江某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6000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此,执行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人民法院代收后即通过非税收入形式上交国库。如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可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但不可无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义务。

【法条链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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