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市启动2023年年报工作,年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时。
根据要求,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公示途径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年度报告。若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实习生 邓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