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不给玩“消失”,变卖股票执结3.2万元

2023-12-0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股票具有可变现性,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样可以被强制执行。今天,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强制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李先生执行到位3.2万元货款。

事情源起于2020年李先生与卢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法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卢某分多次向李先生返还货款,共计3.2万元。然而约定时间已过,卢某不仅没有返还货款还玩起了“消失”,李先生无奈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孙聆瑜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卢某无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一无所获。李先生对卢某的财产状况不完全了解,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正在一筹莫展之时,执行员孙聆瑜发现被执行人卢某名下有证券账户,经过多方联系,最终确认卢某证券账户的开户营业网点,经查询,该证券账户名下卢某持有2只股票,以市价变卖后金额足够支付执行款。于是,孙聆瑜向证券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卢某名下的证券账户进行冻结。之后,通过多次沟通,在证券公司的协助下,依照程序将卢某名下部分股票变价兑现,共计3.2万元,并将款项发放给李先生,案件顺利执结。

说法:股票、债券都属于个人财产,法院有权执行

“除了传统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理财保险以及理财通、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都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因此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时,都会借助相应的手段进行查控,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原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任留柱说。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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