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23-12-0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12月1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本次评选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其中我市先进单位推荐名额有4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有11个。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包括: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省辖市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县级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或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辖市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县级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按照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市(县)级范围公示和省级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评选办初审。省直单位推荐工作参照上述推荐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将推进残疾人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做好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公开民主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地方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处级干部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与评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田莎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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