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幼童攀爬小区广场铜像被砸伤,谁之过?

2023-11-23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年幼的孩童总是精力无限,每天都会想到各种各样的玩闹游戏。平常的一天,6岁的幼童杨某又将小区的铜像当成了“好玩伴”,却在攀爬玩耍中不慎被铜像砸伤。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该担责?管理方需要赔偿吗?结果如何?11月22日,记者带你去看一起由郑州巩义市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例。

2021年4月26日20时许,6岁的杨某在母亲和外婆的陪同下,来到居住小区的南门广场散步。杨某就在广场东边缘处扶铜像行走,玩心大起时又在铜像上攀爬起来,怎料玩耍中杨某连同铜像一起坠落至距地面2米左右的池塘下边,导致其右手食指、中指砸伤,中指因伤情严重被截肢。杨某父母找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万元。但因为意见始终达不成一致,杨某父母以铜像没有固定、周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不力等为由,将某物业公司诉至巩义市法院。

今年9月7日,该案在巩义法院立案。在诉讼过程中,经过法官调解,被告物业公司愿意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原告自愿撤诉。

说法: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广场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广场作为供群众休闲娱乐的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到审慎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使用的安全性。案中一个幼童之力就能让铜像坠落至地面,证明广场的管理者、经营者并未尽风险排查、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案中被告公司没有尽到广场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损害,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监护人也负有一定责任。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作为监护人,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要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同时在孩子玩耍时,要多看护和安全指引,在孩子做出危险动作时及时阻止,减少意外的发生。0371—63938754 60303596,报名邮箱:63938754@163.com。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杨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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