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还可以反悔吗

2023-10-2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下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后期发现伤势较重、赔偿金额少,还能反悔吗?今天,跟着法官来看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审理过程。

2022年5月30日,项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步行过马路的魏某相撞,导致魏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项某负事故全责,魏某无责。事故当天,魏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

2022年8月4日,项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项某、魏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付魏某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500元,并约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就魏某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义务即履行完毕。项某、魏某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另外履行其他任何赔偿义务。2022年9月7日,保险公司支付魏某43500元。

此后,魏某发现自己伤势较重,申请对其伤残程度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分别评定为150日、90日、60日。

今年7月25日,魏某以“保险公司故意隐瞒其伤情有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造成其重大误解才签订协议”为由,将项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禹州市法院,请求撤销前述和解协议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和解协议是基于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损失的赔付,是在不确定的情形下核算的,未向事故双方当事人充分告知魏某构成伤残的可能性,未计算由此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增加的费用在协议中约定赔付的数额为43500元,而法院核定魏某的实际损失达14万余元,两者相差较大。魏某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对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数额存在重大误解,导致结果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魏某请求撤销上述和解协议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保险公司在已支付43500元的基础上,另需向魏某支付9万余元。双方服判息诉。

说法:交通事故和解,显失公平可依法请求撤销

禹州市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齐克功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和解。但应慎重签署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前应对伤情等事故后果有较为全面、准确的了解,以避免因误判而事后“反悔”,确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可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和解协议。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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