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被撞,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三轮车主代位求偿?

2023-10-24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非机动车撞上路边停放的机动车,交警判定非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向机动车方赔偿全部损失后,可以向非机动车方要求赔偿吗?近日,新密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代位求偿权案件。

陈某在骑电动三轮车正走着,为阻止溜车,陈某的身体将刘某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车门碰坏。经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该车在刘某家人刘某军名下,事故发生后,刘某军作为机动车损失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定损数额为7703元。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后,依法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将陈某告至法院。

新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陈某对车辆维修金额不予认可,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更换后门的必要性证据,结合原告提交的维修结算单、维修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等证据,法院认定车辆损失为6162元,酌定被告对案涉车辆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说法:机动车被撞没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出行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分享到: 编辑:朱琳 统筹: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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