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日上午召开的2022年河南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2021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发布。公报显示: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达25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0.1%,同比增加11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7项空气污染物浓度指标全部下降,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PM2.5、PM10、SO2、NO2同比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为全国前十,达到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的最好水平。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增至15个。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省16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79.9%,好于国家下达目标6.1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黄河干流出省境断面稳定在Ⅱ类水质;“十四五”国家考核的6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及总干渠河南出境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确保了“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土壤环境保持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持良好。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另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围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适用范围,完善政府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健全规划、标准、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压实企业责任,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社会共治,加大惩处力度,为依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为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推进声功能区划,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噪声监测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大力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
郑报全媒体记者 裴其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