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73号通告要求,5月5日至5月10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不再接受现场业务。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对外办理诉讼业务及案件查询相关事项作出提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公开电话或者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信息查询等事项。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办案单位移送案件的,可以通过公开电话先行沟通、衔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传真、机要邮寄等方式移送案件材料。
省内下级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应通过全国检察业务系统移送电子卷宗,送案单位需通过电话通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审查、接收案件。
这些措施于5月5日至5月10日实行,后续将根据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办公电话为0371-66788761。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