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讨薪绿色通道”,伤残农民工拿到44万余元赔偿款

2022-01-1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感谢法官们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帮我要回了‘救命钱’,替我主持了公道……”1月13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帮受伤致残的农民工毛某拿到44万余元赔偿款。

原来,2019年,毛某经人介绍到郑州一建筑工地进行外墙粉刷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工资180元。

当年9月,毛某在工作时被施工平台上脱落的钢管砸中头部、颈部,被送医治疗。

毛某因此次事故住院四个多月,花去1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毛某被评定为五级伤残。

在毛某住院期间,分包该工程的某公司及其负责人杨某赔付给毛某17万余元。

此后因就后续诊疗费等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毛某将公司和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70.8万元。

法庭上,某公司及杨某辩称,毛某虽然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公司及杨某同意赔偿,但事发时毛某没有佩戴安全帽,而该公司此前进行了多次安全培训并有相关规章要求,故毛某对此次事件的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受雇于某公司,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对原告的损伤,应由原、被告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鉴于原告毛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案件情况,酌定某公司和杨某对毛某的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杨某自行承担。故判决某公司和杨某共同赔偿毛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45227.06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及杨某并未履行,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案件受理后,承办执行法官多次打联系,希望被执行人尽快筹措资金,同时,对其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某银公司的对公账户。最终,某公司将44万余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毛某,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魏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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