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一些人出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而选择“借名买房”,但此种行为往往潜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12月21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执结一起亲姐妹间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了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亲姐妹借名买房引纷争,姐告妹还房,妹告姐因占用购房资格索要5万元损失
黄玲(化名)和黄丽丽(化名)是亲姐妹。
2013年8月, 黄玲因想在郑州买房,但苦于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便找到妹妹黄丽丽,两人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由黄玲出资,以妹妹的名义按揭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待黄玲将名下房子卖掉具备购房资格后,再由黄丽丽将房屋过户至黄玲名下。
2015年房子交房并装修完毕后,黄玲将名下房子卖出并搬入了该房产。
此后,因黄丽丽不承认与姐姐之间的协议,不认可案涉房屋是黄玲的财产,双方发生纠纷,黄玲于2017年搬出案涉房屋,该房屋贷款由黄丽丽代为偿还。
此后,双方因房产归属等问题矛盾越积越深,黄玲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黄丽丽协助其完成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后经黄玲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已经过户至黄玲名下。
虽然房子产权问题解决了,但二人依旧闹的不可开交,2021年4月,黄丽丽将黄玲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姐姐返还自己支付的贷款、物业费、电费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支付因占用其购房资格导致的损失 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此,黄玲提出反诉,要求判令黄丽丽偿还之前其多支付的 10800 元贷款费用,支付其搬出案涉房产后的租房费用及因房屋解压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并承担本案反诉产生的诉讼费用。
判决: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姐妹俩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玲借妹妹黄丽丽之名买房,现案涉房屋已过户至黄玲名下,其应当返还黄丽丽代偿的房屋贷款3.4万余元。
庭审中,黄玲自认在案涉房屋居住,故对黄丽丽要求黄玲偿还代缴物业费和电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黄丽丽要求的因占用其购房资格导致的损失,黄丽丽、黄玲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借名买房,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双方达成的合意应认定为无效,故对黄丽丽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黄玲借用黄丽丽名义买房,并于2014年至2017年向黄丽丽转款用于偿还房贷,超出房屋贷款本息部分5375.59 元,黄丽丽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黄玲反诉请求的租房费用、物业费及律师费和诉讼费,在黄玲借用黄丽丽名字买房时其名下已经登记有一套房屋,黄玲为了案涉房屋将其出售,要求由此产生的租房费用等费用由黄丽丽承担,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虽然黄丽丽与黄玲因案涉房屋产生纠纷, 但贷款仍然可以继续偿还,因双方均怠于偿还贷款,导致损失扩大,酌定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双方自承担一半,现黄玲已将上述费用支付,黄丽丽应将其中一半的费用 1.1万余 元予以返还。
遂判决:黄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丽丽3.6万余 元;2.黄丽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玲 5375.59 元;3.黄丽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玲支付 1.1万余 元。
判决生效后,因黄丽丽并未履行,黄玲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劝说黄丽丽主动履行,但对都是向执行法官抱怨,且绝口不提还钱之事。
执行法官随后组织姐妹俩到法院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谁知双方刚一见面,便一言不合开始争吵。不过,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姐妹俩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将本案与之前案件中债务抵消,由妹妹黄丽丽履行了505.64元的执行款,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至此,案结。
提醒:“借名买房”风险大 当心“房钱两空”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借名买房”看似吸引人,但其中往往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也容易为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司法实践中,名义人突然变卦“反悔”,不愿过户、独占房屋或者将房子出售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甚至在无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证据时,实际出资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可能导致“钱房两空”的局面。
为此提醒广大民众,“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若非不得已尽量不要选择“借名买房”,如确有需要进行,在不违背法律及购房政策前提下,应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就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如房屋权属、过户时间、房款支付方式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注意保存好购房手续、付款凭证、购房发票及权利证书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侵害。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