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执行《条例》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条例》中规定的男方陪产假共有15日(自然日)。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