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撞护栏,本应罚款200,却因这一举动丢了“饭碗”?

2021-06-1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紧张、害怕、怀有侥幸心理,选择“逃之夭夭”,殊不知这一逃却可能把自己的“饭碗”也逃丢了。
男子被处罚后,悔不当初
2021年6月13日6时28分,一名司机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京港澳高速西半幅由北向南行驶至516公里加840米处,突然撞向右侧护栏,造成车辆损坏及部分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司机驾车驶离现场。高速交警四支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电话,立即指派民警前往事故现场。通过对现场开展调查,同时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查找肇事车辆,最终锁定肇事司机为辽宁凌源市的刘某。

锁定肇事司机后,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支队进行调查。经询问,司机刘某因疲劳驾驶,由于精神不集中而撞向右侧护栏,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刘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处罚。同时,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表示十分后悔:“早知道就不逃了,这一逃罚这么多钱就算了,以后也不能开大车了,饭碗也丢了,真是后悔!”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不可取!
在这起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刘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那么仅仅因为疲劳驾驶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赔偿路损即可,但正是由于逃逸这一行为,使得这起事故的定性、处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罚款200元变为罚款1000元,从批评教育变为记12分,准驾车型为B2也随之自动降为C证,失去了赖以养家糊口的工作!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在事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打开闪光灯,在护栏外安全地带等待民警救援并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不可出于侥幸心理选择逃逸,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见习记者 刘地 通讯员 卢艳 金豪


分享到: 编辑:朱琳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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