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五一”开查驾乘两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者

2021-05-0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5月1日是《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天,郑州交警四大队组织警力依照《办法》对路口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查处,着力宣传“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二七广场人民路二七路口,路边摆放着一排宣传展板,四大队二中队交警不时向行经交通参与者发放《文明交通 守法出行》宣传册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倡议书”同时,对两轮电动车进行检查。
在检查、宣讲过程中,不少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参与者均表示此前已经了解到相关规定并且准备购买或已经购买,只是还没有养成佩戴习惯。当值交警依规对其进行宣讲教育并采集违法信息后予以放行;也有部分市民只知道两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而不清楚乘坐的儿童也需要佩戴,交警向其发放非机动车安全宣传页进行讲解。

执勤交警表示,今天电动车佩戴头盔情况相比之前要好许多,已经有不少电动车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佩戴头盔出行,而且还有些家长还能够为乘坐的孩子也戴上安全头盔,这些现象都是非常令人欣喜的。两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因颅脑损伤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已经不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一盔一带”安全宣传,使绝大多交通参与者把佩戴安全头盔形成一种习惯,来保障电动车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检查过程中,也有几位驾驶两轮电动车边走边拿着手机接打电话、查看信息的交通参与者被交警拦下,其中一位表示原以为只有开汽车时打电话违法没想到骑电动车打电话也违规。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规录入违法信息后放行。另一位驾驶人还存在违法载人的行为,被执勤交警对其违法载人的行为依法给予50元处罚。

郑州交警四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张震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新增加了“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我们首先与辖区文明志愿单位联合,利用商圈户外电子大屏播放文明交通标语,营造宣传氛围;针对这两项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给予20-50元处罚。而对于违法载人、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会依法予以处罚。
【链接消息】《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到新近公示的12个登记点上牌
市区电动车市场上牌点分布

郑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地


分享到: 编辑:朱琳 统筹:安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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