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上“黑名单”,也不愿意还1000块钱

2021-04-2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法官,你好,我现在着急去外地办事,买高铁票的时候显示我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了无法购票,我马上就把钱还了,你们能不能先把我从这个‘黑名单’里撤下来啊……”今天,记者获悉,因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而乘高铁出行受阻的被执行人肖某主动来到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局,交了拖欠已久的1000元执行款。

案情:租的房子有重大瑕疵,不租了1000元押金也不退

2019年10月,黄某通过互联网平台与肖某签订了一份《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肖某将位于郑州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黄某,月租金900元,押金1000元,租期半年。

肖某于10月7日前将房屋交付给黄某,由黄某进行验收;如肖某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黄某可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当天,黄某向肖某支付了1000元押金。肖某交房后,黄某发现房间内部分设施无法正常使用,遂向肖某提出退租。因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将肖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肖某出租给黄某的房屋存在配套基本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故黄某提出的解除《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押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肖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某押金1000元。

执行:老赖主动现身法院,交了1000元

因判决生效后,肖某并未履行,黄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肖某既未在期限内报告财产,也没有主动履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其他方式查询,也没能发现肖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其后不到一个月,“失联”已久的肖某便主动现身法院,称因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乘坐高铁出行,希望及时履行债务以解除限制,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感谢法官,虽然这钱不多,可摊上这种事儿让我很闹心,特别感谢你们,为我的案子费了这么多心,才能这么好这么快地解决……”领取完全部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执行法官连声致谢。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惠济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提醒:租赁房屋如何避免权益不受损害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决定租赁房屋时,首先要注意核实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如租赁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属于出租方自有房屋,出租方是否有权对外出租房屋等。

同时,尽量选择业界知名度高、服务规范、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正规中介。还要注意提升证据意识,除一定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外,还应当注意在合同中就容易引发纠纷的条款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如在合同中写明约定租赁期限、金额、是否涨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应由谁承担等,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行为及责任,如设置合同未到期时,租赁双方任一方要求提前解约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同时在支付租金、中介费、押金等费用时,要注意及时留存转账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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