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70万余条,主犯获刑20年

2021-01-2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先后注册成立4家公司,通过多个网络平台采取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70万余条,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贷款,并实施软暴力催收。今天上午,郑州中院公布了这起以何某某为首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

案情:通过网络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70万余条,拨打电话吸引被害人贷款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何某某等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先后注册成立四家公司,纠集、招聘员工,通过银狐风控平台、有脉风控平台、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采取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70余万条。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拨打电话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贷款,利用APP平台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结清再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钱财。

在被害人不能还款时,利用“呼死你”等电话软件实施电话滋扰、辱骂、恐吓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淫秽图片、侮辱信息等网络“软暴力”滋扰手段向被害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共骗取被害人钱款4000余万元,先后引发被害人抑郁、离婚、自杀等恶性事件,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判决:主犯何某获刑2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管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处以罚金。

典型:有力地震慑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套路贷”犯罪

本案中以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贷款,并实施软暴力催收,严重扰乱他人工作生活,社会危害极大。

本案的依法审理在震慑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也有力地打击了“套路贷”犯罪,对于强化公民个人信息自我保护和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具有积极意义。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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