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旅行翻车受伤,新婚夫妻索赔退费+双倍赔偿,法院判了

蜜月旅行,本是新婚夫妻最浪漫的专属回忆。但有一对新婚夫妇的新西兰蜜月行,却因中途发生事故,一人受伤、行程戛然而止,不仅浪漫美梦破碎,还和旅行社闹上法庭。这对新婚夫妇要求退费、双倍赔偿,法院会支持吗?今天,来看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案情:蜜月之旅遇翻车,12天旅程泡汤起争议

刘某和张某新婚,二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新西兰12日跟团行”,刘某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全额支付旅游费用4.9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行程采用拼团方式,由另一家旅行社实际成团落地执行。行程前6天一切顺利,可在第7日,团队跟随导游兼司机冯某驾驶的车辆拐弯失控侧翻,导致张某腰部、骶髂等多处关节受伤。事故发生后,涉事旅行社未能及时安排张某就医。最终是中国驻新西兰使馆协调当地华侨志愿者,提供翻译及医疗协助。而且返程途中旅行社未及时将二人送回酒店,导致张某伤情加重,无法继续后续行程。

无奈之下,夫妻二人自费提前回国,这场12天的蜜月旅行彻底终止。事后,刘某夫妇多次和签约旅行社协商退费、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二人遂将旅行社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旅游合同,退还50%旅游费用2.45万元;依据合同违约条款,主张双倍赔偿金9.8万元。

对此,旅行社表示,案涉行程由第三方地接社全程实际履行,所有费用都是由地接社收取、支配,即便需要退费赔偿,也应由地接社承担。根据地接社出具的费用明细,称仅可退还1.2万余元。而且,本次车辆侧翻属意外事故,旅行社和地接社不存在违约和过错行为,无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判决:“双倍赔偿”未获支持,赔偿20%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签约旅行社作为行程组织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出现服务瑕疵、安全事故及违约问题,夫妻二人选择签约旅行社作为被告,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地接社的责任,属于旅行社内部纠纷,旅行社赔付后,可另行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不能以此拒绝向游客履约赔偿。

对于游客诉求12天行程只完成6天,理应退还一半费用2.45万元。法院审理指出,案涉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由旅行社统一定价、打包提供食宿、交通、游览等全套服务,但合同中未明确各项服务的单项价格、费用构成。旅行社提交的退费明细,由第三方地接社单方制作,无合同依据、无合理计算标准,也无法举证已实际支出的费用明细。同时,该明细违规将游客返程费用纳入收费项目,明显违背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合同约定不明、产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拟定方(旅行社)的解释。旅行社举证不能,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刘某夫妇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天数的费用2.45万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游客主张的2倍旅游费用赔偿金,法院认定,涉案车辆本身虽无故障,但驾驶员驾驶速度超过了弯道的建议速度,旅行社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驾驶员进行限速管控、提前风险提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全程监督安全驾驶并及时制止超速等危险行为,这些可证实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

同时,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未第一时间安排伤者就医、提供救助,是二人自行前往医院就医,旅行社未尽到应急救助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但合同中“双倍赔偿”的适用前提是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却拒不履约,而本案是因旅行社履约过失、安全保障缺失导致行程无法继续,不符合双倍赔偿的适用条件,因此不予支持高额双倍赔偿。结合本次行程为专属蜜月旅行(具备特殊纪念意义)、旅行社过错程度、实际履约情况,法院依据公平原则,酌定旅行社支付总费用20%的违约金,即9800元。

说法:安全保障+应急救助,是旅行社硬性义务

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孙康君表示,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支付费用后,双方成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即便旅行社委托地接社、辅助服务商履行行程,一旦出现服务瑕疵、安全事故、履约违约等问题,消费者可直接向签约旅行社追责。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游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是旅行社核心责任。旅行社不仅要提供基础旅游服务,还需全程做好安全管控,包括监督司机合规驾驶、排查行程安全隐患、提前提示出行风险等,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负有第一时间紧急救助、协助就医、妥善安置游客的法定及合同义务。

此外,消费者出行前,务必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缴费凭证、官方行程单、服务告知书等书面材料;行程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服务缩水、恶意拖延、人身损害、拒不救助等问题,要留存现场照片视频、与导游和旅行社的聊天及通话记录、就医诊断票据、救助凭证等关键证据,为后续协商退费、投诉维权、司法诉讼筑牢证据基础。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梦姣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