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短5个月的恋爱期,女方向男方转账超10万余元。二人分手后,这笔“爱情巨款”能否追回?男方主张钱款属于恋爱自愿赠予,能否获法院支持?今天,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典型的恋爱经济纠纷案件,该案的判决,也给所有恋爱中大额转账的人提了个醒。
恋爱5个月转账10万,法院判:大额转账需返还
2024年5月,李女士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的恋情仅维持了短短5个月。相处期间,张某多次以生活学习、购买摩托车、改装车辆等理由向李女士索要资金。沉浸在热恋中的李女士,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多次向对方转账,其中不乏大额资金,短短5个月,累计超过10万元。期间张某仅归还了1万余元,剩余9万余元迟迟未结清。
好景不长,两人感情破裂分手。针对剩余的大额欠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剩余全部款项。
庭审中,原告李女士主张所有转账均为恋爱期间的借款,扣除对方已归还的1万余元,剩余9万余元理应全额返还。
“她转的这些钱是我们恋爱期间的赠予,还有我们两人的共同消费”。男方张某辩称,她的所有转账没有任何“借款”备注,分手后无需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恋爱仅5个月,转账金额却高达10万余元,已经远超日常恋爱消费水平,且张某无法证明李女士有自愿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故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对于部分小额、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法院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李女士9.3万余元。
法官说法:别让爱情变成一笔糊涂账
并非所有恋爱期间的转账都能被认定为借款。法院会结合转账金额、特殊数字含义、双方经济能力、恋爱关系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恋爱期间的小额馈赠,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被视为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与,分手后不予返还。但对于大额转账,若款项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范畴,且一方主张为借款或彩礼性质的,法院将严格审查双方是否为借贷,或是否以缔结婚姻为条件。
在此提醒大家,大额转账要“留名”,若为大额借款,务必在转账备注或微信聊天中明确“借款”字样,或出具借条。热恋中也应保持理性,若涉及重大经济往来,务必明确款项性质,莫让“感情账”变成“糊涂账”。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杨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