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莫信口头承诺 二手营运车风险需警惕

如今货运行业火热,二手营运车辆交易日渐增多,但不少消费者轻信卖家口头宣传,疏于核实车辆资质与合同条款,一不小心陷入了买卖、贷款的双重纠纷。近日,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二手冷藏车交易纠纷,龙湖法庭法官牵头化解多方矛盾,一次性厘清权责,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5月,新郑市李某打算做冷藏货运生意,经中间人介绍,看上了郑州市张某的一辆轻型厢式冷藏二手车,售价7万元。张某极力宣传该车盈利前景,承诺零首付、低门槛分期贷款,算上利息总价约8万元,还称按当下行情,半年就可回本、一年可盈利。

因李某征信不佳,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张某表示可提供不看征信的贷款渠道,并称自己当初购车时也是走的这个模式。急需创业资金的李某,随即与张某和张某介绍的融资贷款公司,签订购车、贷款等系列合同。

购车后,李某得知营运冷藏车辆需办理专用营运证方可合法上路经营,便委托张某代办证件。可随后张某告知,受政策调整、车型停产、车辆折旧等影响,案涉车辆已无法办理货运营运资质。

李某心生疑虑,认为张某故意推诿并索要手续费,双方协商后,张某向李某支付7000元,约定由李某自行办证。

可李某多方核实后确认,该车确实已无法办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彻底失去营运价值,遂要求张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激化。

此外,李某购车时办理的融资租赁贷款,仅偿还3期共计6000余元后便停止还款,贷款方以违约为由将李某另行起诉,案件由此牵扯出买卖双方、融资租赁机构三方利益,纠纷错综复杂。

2026年7月,龙湖法庭副庭长刘燕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多重法律关系,若直接判决,极易引发次生纠纷、增加当事人诉累。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刘燕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多方联合调解,耐心释法析理、厘清法律责任。

经多轮沟通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二手车出售方张某回收涉案车辆,并代李某清偿剩余7万余元购车贷款;李某因未提前核查车辆营运资质、草率购车,自行承担前期偿还的6000余元贷款费用,同时退还张某支付的7000元办证费用,并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至此,这起牵连多方的二手车交易、金融贷款连环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刘燕说:“二手车销售者应恪守诚信原则,全面、如实告知车辆资质、使用限制、政策风险等关键信息,不得夸大宣传、隐瞒车辆瑕疵与使用隐患。

广大消费者购车,尤其是营运专用车辆时,切勿轻信卖家口头盈利承诺和代办服务承诺,购车前务必核查车辆合规资质、政策准入条件。交易时必须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将车辆用途、办证责任、违约赔偿、无法营运的处置方式等关键条款逐一明确约定,留存交易凭证,切实规避交易风险,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利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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