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河南省相关部门通知要求,郑州市即将启动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按照要求,申请建设奖补的企业需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充电设施奖补申请,县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相关纸质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确认“同意”。
审核通过的企业,应于8月25日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申请的项目全部审核,并于9月15日前将审核报告等资料,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相关部门将成立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对市级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
运营奖补则由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取符合条件充电设施项目的充电订单明细,发各运营服务商和各省辖市主管部门核对,各运营服务商及省辖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省联合审查组审核,并由联合审查组出具意见。资金拨付由省财政厅根据联合审核意见及年度预算规模有关情况下达奖补资金。
●奖补对象
对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均给予建设奖补。
对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原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奖补条件
申请建设奖补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项目、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不受此限制。
申请运营奖补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需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需不低于95%。
●奖补标准
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10%给予建设奖补。
对于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记者 成燕 安欣欣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