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再开庭,律师:应追加盗窃、抢劫罪名

2025-07-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7月29日,罗大美(化名)被杀案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二次开庭。本次开庭是延续一次开庭结合退补侦查进行继续审理,仍然采取不公开的方式,一审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

前情回顾:3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庭翻供

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犯罪嫌疑人余某生在与罗大美相交过程中,产生对罗大美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并伙同沙某姣胁迫罗大美进行转账。

据正观新闻此前报道,2月28日,罗大美遇害一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大美的妹妹小尚称,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余某生一直陈述说,我哥的死亡纯属意外”,小尚说。

小尚告诉记者:“余某生否认了他跟沙某姣之间的关系,称转账也是罗大美自愿,说自己是勉强接受罢了。”

起诉书显示,在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生将编织袋套在罗大美头部至胸部,勒住其脖颈并杀害。后余某生将尸体运至自家的红薯窖边,又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对尸体脖颈进行了割、刺后,将其推入红薯窖掩埋。

小尚告诉记者,余某生称之前供述勒颈的过程和细节,是他自己假设出来的,还表示罗大美在勒颈和刀刺之前人已经不在了。“余某生说刀刺时,他是想划开麻袋,最后看一眼罗大美这位多年的好朋友。”

“余某生说,他最后从境外回来,在云南被抓,是由于他所待的地方不安全,所以才回来。此外,他觉得对我哥心里有愧疚,回来赚钱,要还钱给我爸妈。”

代理律师解读:应追加盗窃、抢劫罪名

7月29日,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罗大美的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认为,公诉人举证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对于公诉书对被告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指控,代理人认为不够准确、完整。

胡胜利称,本案对各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不够准确,余某生和沙某姣应该追加盗窃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

“在罗大美被杀之后,被告人余某生利用掌控的罗大美手机将钱财转到沙某姣账户,并由沙某姣支取钱款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盗窃行为。此外,罗大美被杀之后,余某生和沙某姣共同利用其掌控罗大美手机账号从相关单位套取花呗行为,并转账沙某姣账户支取,共同使用,应该被认定为被告人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胡胜利说。

“应该将沙某姣并列为故意杀人罪的主犯,除了共同参与抢劫之外,其也参与了故意杀人的全部过程,只不过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分工不同而已,沙某姣不仅在罗大美被杀后亲自处置作案工具,还与余某生共同从被害人账户盗取资金和利用被害人账户成功实施诈骗”,胡胜利说。

“指控被告杨某抢劫罪之外,也应追加其为故意杀人罪(从犯)。”胡胜利说:“其事前和余某生、沙某姣共同合谋,其诱骗行为对本案被害人被杀起着关键作用,没有其诱骗就不可能发生罗大美被杀害事件,其应当就罗大美被杀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余某生当庭翻供,他认为指控其杀人证据不足,不承认主观杀人,认为是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对于被害人被其动手杀害之事实,丝毫无悔罪之意。”胡胜利认为,被告人谋财害命,害命之后依然继续实施盗窃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不能做到真诚的认罪悔罪,应该承担从重从严的法律责任。”

记者 程子鑫 实习生 董甜甜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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