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挖掘机受阻,开不走挪不动,怎么办?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面对突发情况,成功执结一起某金融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黄某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李某、黄某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经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法律文书,但李某、黄某未进行还款,为此,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了一辆在申请人处租赁的挖掘机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挖掘机目前正在洛阳市栾川县某景区工地上,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挖掘机,执行法官立即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并组织干警前往扣押该车辆。
然而,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却遭遇阻拦,且该挖掘机因技术原因无法启动,导致扣押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执行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回法院,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拟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意识到执行法官“动了真格”,李某表示已筹到部分款项,请求执行法官对其暂缓拘留。
最终,李某当场履行13.7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将继续按期履行剩余款项。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世璞 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