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越来越普及,可大多数私家车位没有充电桩,有充电需求该怎么办?今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业主告物业不给盖章安装充电桩的案例,或许能给你一个参考。
2023年,某小区业主李某向小区物业提出在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申请,小区物业以变压器容量不足为由拒绝李某申请。2023年底,经由小区所在地供电所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查勘并明确告知在该小区地下车库中另外还配备有国家电网的变压器,且完全符合地下车位安装私有充电桩要求,但安装电表和充电桩需要物业在申请书上盖章。李某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后,物业又以换届和安装充电桩不符合消防要求为由拒绝。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在其申请表上盖章。
物业辩称,该小区地面设置有专项区域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已规划对原有充电桩扩充,且已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在小区规划出新区域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进一步方便业主。不同意李某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是基于小区整体安全考虑,小区电量负荷及消防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未做规划设计,地下车库空间相对封闭,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物业为业主提供无偿物业服务,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无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人授权,无权批准增添规划以外设施。
庭审中,李某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车位专有部分权利。同时提交了住户群聊天记录,证明小区车位紧张,多名住户询问物业充电桩故障问题等。
庭审后,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向李某出具同意其在小区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提醒: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赵凯表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李某可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合法地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同时,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物业以出具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安全,不同意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理由不成立。
在不危及建筑物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前提下,业主可以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使用和处分。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遵循《民法典》所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予以配合出具相关证明,为业主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对小区用电、充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记者:鲁燕 通讯员:陈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