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消协会为我个人发起公益诉讼,更没想到法院会顺利判决我获得退款。”近日,拿到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退款的判决书,奔波一年多的市民任先生很激动。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对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保护,是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一次新尝试。
今年3月份,市消协接到任先生关于某培训机构网球培训退款纠纷的投诉。任先生说,给孩子报的网球培训年卡花了63800元,期间因新冠不可抗因素无法进行,后孩子学业繁忙不再去训练,想要退钱商家却置之不理。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先后多次与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黄先生联系,却一直遭推诿拒绝。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按照相关规定,这起纠纷中,培训机构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5月,市消协向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支持诉讼意见书》。经审理,今年8月2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该培训机构退还任先生培训费15478元。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也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由消协组织发起并获得法院支持的消费者个人公益诉讼,也是我省首例关于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公益诉讼,对预付卡消费纠纷处理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对预付卡退款规则予以明确,支持消费者有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并规定了退款时已消费价款的计算事宜。
河南信林律师事务所、市消协公益律师郭洁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任先生主张退回充值卡余额22112元,但根据涉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基于任先生也存在违约等因素,兼顾公平,法院酌定培训机构退还任先生培训费用15478元为宜,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这起公益诉讼体现了《征求意见稿》的积极意义,既限制了商家的任意解释权,最大程度杜绝了商家‘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侵害,又限制了消费者的任意解除权,减少充值骗赠品等‘薅羊毛’行为的发生,对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 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