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技创新券,为科技创新“赋能”——8月5日,记者从郑州市科技局获悉,《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目的: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啥是科技创新券?
是指,利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政策工具。
创新券资金由市财政科技经费专项列支,用于创新券兑付和创新券过程管理服务费用。
范围:三种服务均在使用范围内
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
创新券使用范围包括:
研究开发服务,使用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等;
检验检测服务,使用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使用方使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仪器租赁等服务。
创新券的支持标准为:
对使用郑州市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使用国家、外省市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为20万元。
申领和兑付:全国使用、郑州兑付
创新券咋申领?咋兑付?
对此,《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创新券采用随时申请,事后集中兑付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度申请兑付一次。
使用方申请创新券后,须在有效期内按计划使用,使用方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服务完成后支付费用并核销创新券,留存相关票据,按照实际缴纳费用向管理机构申请兑付后补助。
创新券以“全国使用、郑州兑付”的模式,鼓励使用方在全国范围对接使用大型仪器设施资源服务科技创新。使用国家、外省市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应先通过平台进行跨域备案后申领创新券,服务完成后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申请创新券兑付。
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
需要提醒的是,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专项资金的兑付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创新券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月2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9月2日前,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表对《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kjpt2014@163.com;
信函邮寄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501房间,邮编:450006,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字样;
来电方式:0371—67171877(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501房间。
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官网,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记者 李娜 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