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升学招生季,孩子入学成为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一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所好学校,不惜花重金“找门路”“托关系”,殊不知,这恰好落入了骗子骗子挖空心思编织的“陷阱”。这不,市民张某、王某等就因此上当,而且因为花出去的钱打起官司。孩子的时光无法挽回,那么花出去的钱还能退吗?记者就此邀请法官为大家释疑解惑,更要提醒各位家长,千万别再上当。
案例一:4年“大学”上完拿不到毕业证,钱也难讨回
2020年,小丽参加高考,结果成绩不理想,分数没达到本科录取线。为了孩子能上大学,小丽父母想尽办法,最终联系上介绍人郭某。8月份,小丽母亲张某与郭某签订《高考升学规划培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郭某为小丽提供河南省2020年高考升学规划培训服务,费用27万元,服务周期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郭某承诺在服务期限内负责为小丽与湖北某学校签订本科直录保上协议。张某按照约定支付27万元。
2020年9月,小丽如愿进入湖北某学校学习。几年的大学时光飞纵即逝,可是小丽却没有如约拿到大学文凭。小丽父母联系郭某退钱,郭某退了5万元后便没有下文。张某将郭某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郭某退钱。案件审理期间,郭某又陆续退回张某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事法律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张某与郭某签订《高考升学规划培训服务合同》的目的实质上是通过非正常途径牟取大学本科的就读机会,该行为扰乱了教育行政机关正常的高考招录管理秩序,亦损害了不特定其他高考考生、专升本考生的正当权益,故张某在本案中主张的权利不是合法的民事权利,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畴。郭某并非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权收取原告张某孩子的入学费用,且小丽高考分数并未达到本科线。所以,实际是张某请托郭某通过非法途径为原告孩子小丽办理入学,双方之间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民事法律保护。如张某认为其遭受的财产损失涉嫌刑事犯罪,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例二:轻信“包办入学” 两家长被骗20多万
2022年7月,中考成绩发布后,王某等两名被害人因子女考试成绩不佳,无法就读普通高中,便四处打听入学“门路”。随后,两人经过亲戚、中间人的介绍,认识了黄某,黄某称自己熟识学校领导,可以通过“托关系”的方式帮助学生入学,并以打点关系、送礼为由,陆续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24.5万元。
然而直至当年9月,王某2人仍未等到孩子入学成功的消息,至此,两人对入学一事已不抱希望,便让黄某退钱,但黄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经多次讨要未果,两人便报了警。
黄某到案后,称自己并没有办理转学的能力,也不认识所谓的领导,骗来的钱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随后,惠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案例三:谎称能办择校,37万元“买”回一个教训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闫某谎称能为魏某介绍的学生办理郑州市新枫杨外国语中学、长江西路小学、华山路小学择校事宜,先后获取魏某向学生家长王某、张某、金某收取的37万元。
闫某拿到款项后用于给其他人退款、清偿个人信用卡债务及个人消费。因不能办理,魏某要求闫某退款,闫某失去联系。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闫振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依法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闫某退赔被害人魏某37万元。
再次提醒:“托人找关系”入学不可信,家长擦亮眼
金水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员额法官申博表示,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通过花钱请托违规办事,既不能形成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高考是一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考试,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高校的迫切心理和焦虑情绪容易被他人利用,最终,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耽误学生的青春年华。所以,考生和家长应端正心态,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在考生志愿填报、了解确认招生政策、查询录取结果等方面均应通过正规渠道,根据成绩选择适合的高校,而不是走不靠谱的捷径。一旦遇到被骗情况,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报案。同样,对“托关系”“走后门”的转学、入学、帮忙办事要提高警惕,切勿给骗子可乘之机。平时也要注意多抽出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学习,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好基础,这才是对孩子学习最大的助力。
马上普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最高无期徒刑对于那些铤而走险,妄图不劳而获的人来说,我国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有法可依。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