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第一时间赶到山西扣车,不然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没影了,太感谢了!”3月1日,申请人张某激动地对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说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易某的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易某将宝马牌汽车返还给原告张某,如被告不能返还车辆,需赔偿原告张某车款32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被执行人扔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定位系统确定该车辆在山西某地出现,当天便迅速赶往该地。途中,考虑到异地执行扣押车辆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执行法官在车上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
到达山西某地后,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发现涉案车辆,并与涉案车辆实际占有人取得联系,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取得实际占有人的配合,并将该涉案车辆现场交付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终结。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营慧 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