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专业人员 职称评审标准有变化

2023-11-1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也能评职称了——11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修订了《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评审标准(试行)》依据艺术领域特点,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优化了职称评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与《评审标准(试行)》主要有以下变化:

细化了适用对象

《评审标准(试行)》适用于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将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包括在内。

根据艺术领域特点,将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分门别类,设置了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和技术保障等3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并表明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调整了专业职称等级

新修订的《评审标准(试行)》将职称等级由原先的三个级别调整为四个,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评审标准(试行)》中提到,申报三级、二级、一级职称的演职人员,应坚持日常舞台演出,演职人员年演出场次不得低于本单位演出场次的70%,并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评审标准(试行)》中还强调,要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其中,创意设计、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田莎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实习生:宋小梅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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