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拟推荐2个集体和8名个人作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名对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全省各级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等。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在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中,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据悉,此次我省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名对象,采取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向县(区)、街道(乡镇)倾斜,向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择优向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三方协商、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谁推荐谁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