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市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做出相关规定。
根据要求,博士硕士的职称认定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我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流动到区县(市)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郑州市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申报人员应在3、6、9、12月的25日前完成申报。申报人员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另外,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 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这些规定。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