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考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报考提示
1.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至7月10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5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
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10日。
提示:错过报名、缴费时间,不可补报补缴。
2.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执行,具体请参照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报考前请认真阅读相关条件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成绩无效、无法取得资格证书,谨慎报考,勿轻信社会辅导机构虚假许诺。
提示:报考采取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被资格核查部门审查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前,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作违纪处理。
3.报考操作
请认真阅读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栏目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填报。勿请他人代为报名或代为承诺,勿对外泄露个人账号密码信息。
4.考后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市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市住建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点击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